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单_5 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
1、正确的5%水泥稳定碎石表达方式是:水泥:集料=5:100,也就是水泥为集料质量的5%;2、集料分为粗集料、细集料,粗集料通常称为碎石,细集料可以材料石屑或砂子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2、按照级配的不同,碎石:石屑(或者砂子)的比例不同。
3、如果是骨架密实型,碎石:石屑(或者砂子)=78:22~68:32;如果是悬浮密实结构,比例为=71:29~51:49。
4、3、含水量要单独表示,通常在4%~10%,指的是水分占整个水泥+集料的质量比。
5、扩展资料自密实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、调整与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:混凝土试配时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,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不宜小于25L。
6、2、试配时,首先应进行试拌,先检查拌合物自密实性能必控指标,再检查拌合物自密实性能可选指标。
7、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自密实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,应在水胶比不变、胶凝材料用量和外加剂用量合理的原则下调整胶凝材料用量、外加剂用量或砂的体积分数等,直到符合要求为止。
8、应根据试拌结果提出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。
9、3、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。
10、当采用不同的配合比时,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第5.2.2条中第2款确定的基准配合比,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.02;用水量与基准配合比相同,砂的体积分数可分别增加或减少1%。
11、4、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,应验证拌合物自密实性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,并以该结果代表相应配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指标。
12、5、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试件,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要求的龄期时试压,也可同时多制作几组试件,按《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》JGJ/T、15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,用于配合比调整,但最终应满足标准养护28d或设计规定龄期的强度要求。
13、如有耐久性要求时,还应检测相应的耐久性指标。
14、6、应根据试配结果对基准配合比进行调整。
15、7、对于应用条件特殊的工程,宜采用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模拟试验,以检验所设计的配合比是否满足工程应用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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