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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让“拍黄瓜”带偏监管初衷-每日资讯

2023-05-20 14:09:56 来源:云南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近日,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,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,当地一对晏姓父子利用餐企销售“拍黄瓜”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,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,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。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“恶意举报”,纷纷联名反映。

利用同一借口,几年内连续不停地举报了49次,且曾在协商中向餐馆狮子大张口,索要当天500元总消费额的10倍赔偿。更有甚者,晏某到另一家店里消费时,主动要求做一道“拍黄瓜”。店主说没有,他就说把黄瓜拍碎,随便撒点辣椒加点醋就行。没想到几天后,这家餐馆就被举报了。看来,这些餐馆遇到了晏姓父子的“职业打假”。

关于职业打假,社会上有截然对立的不同评价,功过对错莫衷一是。有认为职业打假是对监管部门监督力量的一种补充,甚至被赞为假冒伪劣的“天敌”。反对者认为,职业打假背离了立法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初衷,特别是一些打假人滥用技术规则,比如针对一些初级农副产品的包装、标签问题恶意投诉,引起不少反感。株洲多家餐企向行业协会反映晏姓父子“恶意举报”,就是反感情绪的一种表达。

如果餐企反映的问题属实,晏姓父子维权的正当性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“问号”。就算“拍黄瓜”有问题,赔偿“拍黄瓜”就是了,缘何要求赔偿全部消费的10倍?再说人家店里不卖“拍黄瓜”,你让人家给你做一道,店家满足了你的个性化需要,结果还要举报店家,这就是明显的挖坑。由此,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2021年12月最高法出台的《“知假买假”行为性质认定类案裁判规则汇总》,明确规定了“知假买假”的法律边界:索取的赔偿数额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,或者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,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且在索赔过程中使用欺诈、胁迫等手段的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这样的界定,才有助抑制打假者蜕变为单纯盈利的职业打假人,避免不当盈利,真正限制售假现象的滋长。

由此出发,我们就能看到有两个亟待重视的环节。一是,监管部门执法时既要坚持法条,又要体现柔性,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。未取得经营资质售卖“拍黄瓜”,被举报固然不冤,但不能一罚款就是5000元,这是一个小店多少天才能挣回的利润。市场监督部门要借鉴“首违免罚”的监管服务理念,打造一流营商环境,惠及商家、利在民生。二是,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。当下办理冷食许可要求过高,办齐各种设备需要几万元,这对小店是不堪承受的负担。要适当地放宽限制、降低门槛,从源头上消除职业打假的借口。

疫情三年,殊为不易。现在正是经济复苏的紧迫时期。增强消费能力,改善消费条件,创新消费场景,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。不让打假走偏,执法当有柔性,是做好今年经济工作的题中之义。(雷钟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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